24/2(一)-26/3(三)
參與香港學校音樂節(現場比賽模式)的同學,請於比賽完畢後將分紙交回校務處。凡參加比賽同學,於早上比賽完畢後,應盡早返回學校上課;若同學下午比賽,上午照常上課,如無合理原因而缺課,則作曠課論。